規則及明細

第一條:願景

1.1 香港國際半音階口琴大賽 (下稱 「大賽」以推動半音階口琴音樂鑑賞為旨,同時向國際舞台展示當代口琴演奏新星。

1.2 大賽將音樂人、公眾及媒體聯繫,以提昇普羅大眾對半音階口琴以及口琴樂曲、表演、傳統、歷史和文化之鑑賞水平。

1.3 通過大賽之競賽性質,主辦單位從中發掘本地及海外傑出音樂人,並予以肯定和鼓勵。

第二條:賽事

2.1 概要

2.1.1 第一屆賽事分為四個階段,評審團最終將選出優勝者,予以獎勵及肯定。

2.1.2 第一階段為初賽,場外作賽,評審團就參賽者之表演片段進行裁判。

2.1.3 第二至第四階段,則於 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 日期間現場作賽。

2.1.4 第二階段為半準決賽,參賽者將先後於評審團前作有鋼琴伴奏及沒有鋼琴伴奏之現場演出。

2.1.5 第三階段為準決賽,參賽者將與弦樂四重奏合作演出。

2.1.6 第四階段為總決賽,參賽者將與樂團合作演出協奏曲。

2.1.7 除非獲主辦單位批准,否則參賽者不得於第二至第四階段期間重覆以同一曲目作賽。

2.1.8 在每一階段開始前,主辦單位將以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者於每一階段之出場次序。

2.1.9 主辦單位將為成功入圍第二階段之海外參賽者提供資助。由本賽事之第二階段起,所有半準決賽之海外入圍者將獲得津貼,以部分資助抵達香港特別行政區作賽時所牽涉之機票及上限為九天之住宿開支。

2.2 第一階段 — 初賽(場外)

2.2.1 演奏時限為 14 至 16 分鐘。

2.2.2 參賽者必須以影像錄製有鋼琴伴奏之口琴獨奏表演,影片內必須包括一首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之作品,以及最少一首從表 B 中選取的作品(請參閱曲目列表),而參賽者亦可在演奏時限內演奏多於一首表 B 作品。影片須於報名申請時一併遞交。

2.2.3 參賽者必須自行預備演奏曲目之原始樂譜,以電子方式與報名申請一併遞交。若報名申請者未有遞交與演出相關之有效樂譜,主辦單位有權因此拒絕該人之申請。

2.2.4 錄影片段規格要求如下:

2.2.4.1 整個片段內,攝影機必須保持穩定;

2.2.4.2 片段必須一鏡到底,每個曲目演奏期間不得經過任何形式之剪接;

2.2.4.3 整個片段內,畫面須清楚顯示參賽者由頭至腳之全身;

2.2.4.4 除影片標題外,片段內不得顯示或出現任何能辨認參賽者身份之資料或記號;

2.2.4.5 整個片段內,參賽者毋須鞠躬或作任何形式之敬禮。參賽者亦不得於片段加諸任何形式之效果或文字資料。演奏曲目之間的停頓,亦以簡短為佳;

2.2.4.6 任何形式之聲量控制均不允許;

2.2.4.7 片段及影片聲軌不得作任何後期剪接或修正;

2.2.4.8 片段須為參賽者於 2020 年 10 月 20 日後錄製之真確演出片段;

2.2.4.9 片段須以 DVD 方式或於網上途徑遞交,相關遞交方式亦詳列於報名表格上;

2.2.4.10 參賽者須自行確保遞交媒介之畫面及聲音質素。若片段之真確性成疑,主辦單位將要求參賽者提交一份書面解釋,以解釋主辦單位對參賽者聲明的疑慮。若參賽者偽造或提供任何虛假內容,將作取消資格論;

2.2.5 主辦單位保留篩選權,以確保所有待評審團裁判之參賽片段,均達最低水平。

2.2.6 最多二十四位參賽者將入圍第二階段。第二階段入圍結果將於在 2021 年 8 月於大賽官方網頁上公布。同時,主辦單位亦將就入圍結果向所有參賽者作個別通知;及

2.2.7 當參賽者遞交報名申請及參賽片段時,參賽者及影片擁有人將同時授予主辦單位儲存及公開傳閱片段的權利,而此權利不受任何限制,同時不牽涉任何費用。

2.3 第二階段 — 半準決賽(場內)

2.3.1 參賽者將先後在有鋼琴伴奏及沒有鋼琴伴奏下作口琴獨奏。

2.3.2 演出總時長約為23-25分鐘,其中包括由主辦單位決定的一首約6-8分鐘的指定曲目、曲目表A中的一首曲目和曲目表B中的至少一首曲目。只要總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從B列表中選擇多首曲目。參賽者須於2022年11月30日或之前告知主辦單位其曲目表A及B的選擇。逾期提交的作品將不獲接納。

2.3.3 參賽者須於比賽日前最少兩天前抵達香港。

2.3.4 主辦單位將於比賽日前一天以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者出場次序。

2.3.5 主辦單位將為參賽者免費提供專業鋼琴伴奏者,惟亦歡迎參賽者自行準備伴奏者。主辦單位將於大賽前提供適量綵排時間予參賽者及鋼琴伴奏者。

2.3.6 最多八位參賽者將入圍第三階段。第三階段入圍結果將於評審團作出決定後隨即於比賽場地內公布,並即時上載至大賽官方網頁。


2.4 第三階段 — 準決賽(場內)

2.4.1 主辦單位已指定相關弦樂合奏,參賽者須在是次合奏中展示個人技藝。

2.4.2 表演須包括表 C 中其中一個選擇,演奏長約 25 分鐘。

2.4.3 參賽者須於2022年11月30日或之前通知主辦單位其從名單C中選擇的曲目。逾期提交的作品將不被接納。

2.4.4 主辦單位將於比賽日前為參賽者安排充裕時間進行綵排,以便參賽者與弦樂四重奏練習。

2.4.5 主辦單位將於比賽日前以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者綵排及出場次序。

2.4.6 最多四位參賽者將進入第四階段。第四階段入圍結果將於評審團作出決定後隨即於比賽場地內公布,並即時上載至大賽官方網頁。


2.5 第四階段 — 總決賽(場內)

2.5.1 參賽者須與主辦單位指定之樂團合奏。

2.5.2 表演須包括一首由主辦單位指定之曲目,約長 6 至 8 分鐘。此外,參賽者須於表 D 中四首曲目中挑選一首協奏曲,總長度約為 23 至 25 分鐘。指定曲目將於 2021 年 11月 提供予參賽者。

2.5.3 主辦單位將根據參賽者於第二及第三階段總得分之高低,決定參賽者挑選曲目的優次:即最多得分者可首先選擇曲目;第二高分者則排在最多得分者後選擇餘下曲目,惟曲目不能與首先選擇者重覆,得分排行第三及第四者如此類推。參賽者可於第三階段比賽結果公布段隨即作出選擇。

2.5.4 主辦單位將為參賽者安排充裕時間進行綵排,以便參賽者與樂團練習。

2.5.5 主辦單位將於比賽日前以抽籤方式決定參賽者綵排及出場次序。


第三條:曲目選擇

3.1 選擇原則及過程

3.1.1 由評審團成員組成之曲目遴選委員會,已為參賽者制定演奏曲目列表。列表完整涵蓋鋼琴伴奏、室樂合奏,以及樂團編制之口琴作品,適用於各比賽階段的作賽要求,反映參賽者之專業實力,同時展示個人藝術魅力。

3.1.2 參賽者在報名時應從第一階段曲目表B中選擇並提交表演作品。獲選參加現場比賽的參賽者須於2022年11月30日或之前,從相應的曲目列表中提交第二階段和第三階段的表演作品,逾期提交的作品將不被接受。

3.2 第一階段(場外作賽)及第二階段(場內作賽)之曲目列表:

3.2.1 主辦單位將為第一及第二階段賽事提供兩個曲目列表。表 A 涵蓋沒有伴奏之獨奏作品,只供第二階段之用。表 B 則包括有鋼琴伴奏之半音階口琴獨奏作品,供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之用。

3.3 第二階段(場內作賽)指定曲目:獨奏及鋼琴伴奏—為口琴及鋼琴而作的作品

3.3.1 第二階段之指定曲目是一部為半音階口琴及主辦單位指定之鋼琴而作的作品,作品將於 2021 年 11 月提供予參賽者。

3.4 第三階段(場內作賽)指定曲目:獨奏及弦樂四重奏

3.4.1 表 C 包括為半音階口琴獨奏及弦樂四重奏而作的曲目。

3.5 第四階段(場內作賽)指定曲目:獨奏及樂團

3.5.1 表 D 包括口琴協奏曲。


3.6 第四階段(場內作賽)指定曲目:獨奏及樂團—為口琴及樂團而作的作品

3.6.1 第四階段決賽的指定曲是由主辦單位委託創作的半音階口琴和管弦樂隊的音樂會作品。該指定曲目將於 2022 年 11 月左右向參賽者提供。

第四條:參賽資格

4.1 大賽開放予出生於 2007 年或以前之任何國籍者報名參賽。18歲以下參加者必須獲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方可參賽。

第五條:評審

5.1 初賽及場內作賽的賽事評審由本地和海外成員組成的評審團負責。

評審資料請參閱 評審團

第六條:裁判過程

6.1 與任何一位參賽者具有任何親屬或師生關係的評審委員,將不得參與評審團就該位參賽者進行之裁判及商議過程。

6.2 評審團內之所有商議過程,均須嚴格保密。

6.3 評審團之決定,將是大賽最終結果。

第七條:獎項及獎勵

7.1 入圍第四階段(即總決賽)之四位參賽者,將根據第二至第四階段之累積得分排名分別獲大賽頒發以下獎項及獎座:

冠軍 港幣十萬元正;

亞軍 港幣七萬元正;

季軍 港幣五萬元正; 

殿軍 港幣三萬元正。

7.2 除非是評審團酌情決定,否則主辦單位將於大賽中頒發上述所有獎項。

7.3 第二及第三階段中的其他表現優秀者,亦有可能在評審團決定下,獲頒獎項以作嘉許。

第八條:報名程序

8.1 報名參賽者必須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遞交以下各項:

8.1.1 一份填妥之報名表格;

8.1.2 第一階段(即初賽)之表演影片;

8.1.3 一份經電子途徑繳付報名費所得之收據證明(報名費為港幣五百元正,一經繳付不獲退回)。此外,參賽者須自行繳付所有在此繳款過程中牽涉之銀行費用(包括發出銀行及收款銀行)。 

8.1.4 所有遲誤之報名申請,一律不作接納。

第九條:雜項

9.1 當參賽者遞交參賽申請,將被視作同意並接受主辦單位就大賽所制定之所有條例及規章,及所有與大賽條例相關之事宜。參賽者亦將同意主辦單位儲存及使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以供大賽籌辦用途。

9.2 主辦單位保留為大賽內所有綵排、賽事階段及音樂會進行攝錄(音訊及視像)之權利。主辦單位可將錄製內容用於電台、電視、網絡廣播而毋須得到參賽者或其伴奏者之同意,參賽者及其伴奏者亦沒有索取有關上述攝錄及廣播之任何報酬的權利。

9.3 若任何參賽者在知情下偽造或提供任何虛假申請文件或資料,一律作取消資格論。

9.4 主辦單位保留在具有充分理由之情況下更改任何大賽事宜之權利。

9.5 有關大賽地點或時間的完全或局部更改,主辦單位屆時將作另行通知。